關于嚴明紀律、禁止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的通知
各市州縣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和人民團體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監察處(室),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室,省直機關紀工委,省高校紀工委,省國資委紀委: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通知精神,嚴厲整治酒后駕車行為,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現就嚴明紀律,禁止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通知如下:
一、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駕車,自覺維護黨政機關干部形象。
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的,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對于醉酒駕車、多次酒后駕車以及酒后駕車妨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理。
三、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此次公安部門的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駕車、安全駕車檢查,切實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人員駕車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并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凡因管理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的工作人員多次發生酒后駕車行為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配合公安機關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保證禁止酒后駕車規定的嚴格執行。各級紀檢監督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與公安機關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行為的抄告反饋制度。對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除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抄告其所在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其所在單位的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按照相關規定作出紀律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