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證券法律部訊】徐慶:2014年11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最終判決,確認珠海正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正邦公司)有向九江市廬山區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江公司)支付北嶺舊村改造項目20%利潤(暫計9000萬元,具體數額以項目最終結算為準)的義務。
收到二審判決后,集團公司緊急召開專題會議并積極應對,成立了由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工會主席殷三平同志負責的北方片區工作組以及由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蔣光紅同志負責的南方片區工作組,立即全面啟動了三項審判監督程序:其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其二,提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其三,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重審。
在北方片區工作組和南方片區工作組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提字第6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九江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再審判決為最終判決,了結了正邦公司與九江公司的股權轉讓歷史糾紛,取得了該訴訟案件的完勝,為集團公司成功挽回了上億財產損失。
鄂公網安備 42011102004447號